中国 黄山市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 备案/许可证编号: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tel:0559-8532028 fax:0559-8532028 E-mail:[email protected] 阳光幼儿园地址:黄山区阳光花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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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幼儿园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的要求
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内容包括普通话和口语表达,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、教学工作、班主任工作等四个部分。鉴于学校目前的条件和实际,特对普通话、书写规范汉字两部分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
(一)普通话技能的训练
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,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,因此必须讲好普通话、并按要求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》的测试。
训练要求:
结合教育局普通话培训,教师掌握与普通话语音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,充分利用语音室、广播等载体,通过自我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。对一般教师来说,普通话应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》的二级甲等,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、讲课和交谈。行政人员达到二级乙等。
(二)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
训练要求:
每学期对基础较差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。使教师具有较强的朗读、演讲能力,口语表达达到清晰、正确、得体;掌握教育教学、交谈的口语特点,力求做到科学、简明、生动。
二、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
汉字是记录汉语,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,也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,国家对现行汉字已经确定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。能写规范的汉字是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。
为了胜任教学工作,还应当培养教师注意书面语言的表达,进行有关训练,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,提高写作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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